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理赔事宜中,如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对于赔偿问题存在分歧,则应诉诸保险公司进行法律途径解决。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当遭遇交通事故并产生赔偿纠纷时,当事人既可选择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亦可经由直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均有权依法将对方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受害人死亡后哪些人可提起赔偿
当遭受侵害的人士离世时,其亲朋好友方可成为赔偿的攻方所在。在刑事情形中,尤其如此,当受害者不幸身亡,那么,其至亲之人可依法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以争取应得的赔偿。
然而,此种情形之下,我们所说的"近亲属",具体而言,包括父母、爱人、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等人。关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次序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依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定夺的,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他们率先发起赔偿诉讼;若无此类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担起这一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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