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布公司破产之际,劳动合同将依据法律规定自动解除,同时,公司在此种情况下须承担起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且其金额应在破产后剩余财产范围之内得以优先分配给员工。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期限计算,毎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额度作为补偿,若不足一年则按整年计算;六个月及以上但未达到一年者,同样按照整年处理;而尚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公司还需偿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并且对于划归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款项,以及其他应属职工个人应得款项,均需在破产过程中得到优先分配与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宣布破产欠款怎么办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其所累积的债务应依法由用于偿债的破产财产进行支付。在清偿完破产所需的合法费用及公共利益相关的负债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法定顺序对各类债权人进行偿还,其中首要的偿还对象为公司员工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薪资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将会自动解约。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并且这笔资金应该是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所剩财产的范围内,首先用于向员工进行分配。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会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中平均工资为基准,结合该员工在本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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