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根据劳动者在我司服务的期限,每满一年即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2)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视为已服务一整年;
(3)对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者,我公司将给予其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本公司员工为贵阁司所服务的年限,每届满一年之期,将支付与其当年度基本薪资等额之金额,以作雇员终止劳动关系后之经济赔偿。如入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达整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若服务时长尚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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