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哪些情形
以下是依据触发原因分类的七种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境:
2.受压迫员工被迫解除双方合约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并经过和劳动者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最终结束劳动合同,单位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4.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仅要全数返还必要的经济补偿金,还必须按照此类经济补偿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5.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对于因承担保密责任而被要求履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详细定义此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限期内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克扣与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以及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等情况下,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工资报酬以外,还需额外发放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以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将以员工的应发工资为基准,而非实际发放的工资。经济赔偿的月薪乃是依据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总收入来评定,其中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与公职补助等所有货币性质的收益来源。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低于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则将以该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若员工在受雇期间的工作时间尚不足以达到十二个月,则将自行计算其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薪酬。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应当根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接下来,我们将先对诸多可能导致雇佣方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经济赔偿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1.雇主单方面非法地结束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2.劳动者在受迫胁迫的情景下不得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双方就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达成了共识并签署协议;4.企业未能按照法规要求按时发放薪酬,并且额外需要支付相应补偿金以弥补损失;5.对于任职于竞争者之间的人员,雇主要按法律规定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6.在工资支付环节中出现克扣、拖欠等不当行为时,公司也有责任承担额外的补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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