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偿中哪些是由公司支付
1.医疗住院期间的膳食津贴费用。
2.因伤势严重需转往外地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以及居住场所的租赁费用。
3.在劳动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暂时无法工作时,雇主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岗位工资以及提供陪同护理的相关支出等。
4.指因受伤而致残的劳动者,由联邦法律补贴5至6级残障者每月的伤残津贴,比例为他们原本工资的70%到60%左右。
5.对于5级至6级的伤残职员,如果雇主不能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则根据个人的意愿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等级工伤总金额差距为4个月),这将同时也代表了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相对而言,对于7级至10级的伤残职员,如果劳动合同终结或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他们会得到一笔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等级工伤总金额差距亦为4个月),以此同时,工伤保险关系也告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什么
当您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时,我们首先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以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援与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法承担起为受伤员工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您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受伤员工支付他们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必要款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数额会因员工的伤情及各地区的政策准则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因为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的员工,您需要按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5个月的个人工资;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其津贴标准则是每月21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您则需支付他们对应月份的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8个月和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同时,您还需依法替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如果因为伤残津贴不足以满足员工生活所需,您有义务补充支付差额部分。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员工,您的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按月向他们发放标准为13个月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受到工伤保险保护的情况下,企业有责任承担以下各项赔偿费用:包括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的餐饮补贴、因异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与住宿费、在无法正常工作时期的岗位薪资及护理费用、对残疾员工的伤残津贴等;此外,对于五到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如果无法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机会,企业还需要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而对于七到十级伤残程度的员工,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员工选择离职时,企业也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一次性补偿金,同时工伤保险的保障关系也将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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