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一)案件受理费用,这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后,依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合理的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进一步细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用,例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等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引发的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为了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而向当事人收取的必要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用,这部分费用涵盖了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以财产权益争议为核心要素的诉讼案件中所产生的费用。
(二)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在处理诉讼案件和其他相关事务时,也需要支付各类实际支出的费用。
这些成本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勘验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翻译费用(但不包括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和文字)。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程并通知其按时出庭所需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日常开支和误工补贴费用。
3.对于选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所需承担的申请费用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都属于此类诉讼费用之列。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所有费用。
5.最后一项,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将其他一些他们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列入其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法院受理费用怎么交
在您前往法院起诉之后,法院立案大堂会设立专门的缴费窗口供您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任何涉案人士都必须按照相应规定支付案件受理费,以便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同时,对于涉及到财产争议的案件,除了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以外,您还需按规定另行缴纳其他诉讼费用。若您在缴纳诉讼费用方面确实存在困难,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本院收取的司法服务费用主要涵盖了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被划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两大类别,以应对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而其他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则包括了勘验、鉴定、公告、翻译等各项费用,同时也包含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日常开销以及误工补贴等费用。除此之外,还包括了诉讼保全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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