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告知病史保险拒赔后保费退吗
倘若客户出于恶意隐藏自身真实身体状况之目的,选择在投保时携带着已有病症进行投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同时亦无需退回该客户所缴纳的保费。针对如上所述的特殊情况,当客户因严重疏忽而未能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为其提供有效保险保障时,保险公司则有权力拒绝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然而,由于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等原因,保险公司仍有可能给予部分退款以示宽慰。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拒绝理赔且不退还保费的情形:例如,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或疾病;又或者,所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
再者,若投保人在过去两年内患有遗传性或先天性的疾病,但由于投保人自身不知情,因此保险公司将会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
然而,对于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之后才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如果投保人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即便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仍然有权拒绝理赔并保留不退还保费的权利。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向负事故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一旦交付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担保,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后,可将定金视为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各方当事人商定,但务必遵循以下规定,即其数额不准许超过主协议标的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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