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受伤,是自己的原因,可以报工伤吗
对于因个人因素导致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内或上下班往返的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且并非由自身故意造成的、亦非有自杀、自残等等具有主观恶性的行为所致者,皆属工伤范围。
然而,虽然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标准,但并不意味着职工即可自动获取相应的赔偿。在此情况下,他们仍须向本地区的工伤鉴定机关进行申请和认证鉴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公司受伤了怎么赔偿
在职工遭受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之后,应当立即前往与贵司所投保的医疗服务提供商相对应的工伤定点医院接受及时有效的治疗。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医疗材料及证明。在此期间内,贵司不得降低职工的薪资福利标准,而是应该按照既定程序和频率向员工发放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康复期结束后,务必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评估,以便确认确切的工伤级别,继而进一步明确侵权补偿金额。
依据职工此次意外伤害造成的工伤级别及其独特情况,所能够取得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基本的医疗费用;康复所需的各项费用;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费用;为应对异地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居住费用;对15%需购置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当职工生活无法自理时所需的护理费用;相当于职工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款项;在终止或解除与贵司之间的劳务合同之时,需领取的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因公殉职者而言,他们的直系亲属有资格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公殉职补偿金;
最后,还有劳动能力评估费用。若是贵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上述所有涉及到的费用皆应当由贵司负责承担处理。若贵司依然拒绝支付相应补偿,职工可考虑寻求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特定情况下,职工也可以选择与企业进行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这种方式要求职工必须全面理解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因为认识不足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如果您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不熟悉,我们建议您请教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期间或者是在往返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的途中,由于并非出于个人故意而发生的,例如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伤害事件,或者是因为自杀、自残等严重的主观恶性行为引起的伤害情况,均被视为工伤范围之内。然而,即使这些状况满足了工伤认定的基本要求,也并不代表受伤的员工将能够自动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他们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向所在地区的工伤鉴定部门进行申报和认证,只有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并获得认可之后,才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赔偿权利。因此,对于那些遭受工伤伤害的员工来说,应当尽快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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