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失业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如下:若您的累计社保缴纳时长未满五年,那么您可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额为您所在地现行最低薪资水平的百分之七十;倘若您已累积了五年到十年的社保缴费历史,则可对应地享受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的失业救济待遇;对于已经积累了从十年至十五年社保缴费时长的人士来说,他们可对应享受到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失业救济;
至于拥有了十五年到二十年社保缴费记录的朋友们,他们可以对应享受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的失业金待遇;
最后若您的社保缴费时长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恭喜您,您将有资格享受最高级别的失业金保障,即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重庆年失业金标准是怎样的
在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政策法规中,明文规定了最低发放标准必须保持不低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这是领款者得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重要保证。如果在上一份工作中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累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且不满5年,那么最长可领取的失业金时间便是12个月;倘若缴纳年限在此基础上增加到满5年但尚未满10年,则最长可以领取的失业金期限将会为18个月;之后若累计缴费达到了10年及以上,那么最长期限可提升至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实际上是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密切相关联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于那些累计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尚未达到五年的人员,他们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下70%的救济金额度;而对于那些已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年至十年之间的人员,其所能享有到的失业保险待遇则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对于那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十年至十五年之间的人员,其所能享受到的失业保险待遇则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至于那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十五年至二十年之间的人员,其所能享受到的失业保险待遇则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最后,对于那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二十年的人员,他们将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下90%的最高待遇。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广大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后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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