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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属亲自进行辩护这样的行为其是否可行的问题,在刑事案件这一特殊领域中,可以明确地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只能由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不仅如此,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士也同样具备成为辩护人的资格和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在接受审判或者已经被判定了刑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士则无法承担起辩护人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亲属能否以律师身份会见
只有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律师方可代理当事人进行面谈。在侦查阶段,亲属作为普通公民并无权以律师身份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晤;
然而,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亲属可作为近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然而,实际的会见过程仍然需要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律师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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