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领域,支付了定金但最终决定放弃买房时,是可以请求退还定金的,然而这种做法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意愿,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定金通常被视为缔结合同的保证金,一般并不支持其退还请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未能签订合同,此时则有可能请求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子个人征信查什么
第1。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包罗万象,包括纳入征信领域关注的主体人物的姓名、性別、年龄、职业范畴以及他们所处的工作单位与联系地址等信息要素,它们尤其用于鉴别个人身份以便进行深入研究。
第2。关于银行信用情况的展示这部分将一一详细列出被征信当事人过往实施的每一次信用卡及贷款交易的具体状况,从而充分揭示出被征信当事人过去因负债而产生的历史痕迹。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征信机构和授信银行从侧面精准解读消费者的行为模式、消费取向,同时依据消费者曾经的债务偿还意愿,谛视他们的将来还款能力。
第3。非银行信用纪录涵盖被征信当事人在通信服务、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方面的缴费情况,举凡手机使用是否正常,公共事业费用是否存在逾期未缴,均有所体现。
第4。异议记录部分当被征信当事人认为报告中的某些内容存在争议时,可以在该部分用添加声明的方法予以表述。个人提出异议彰显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同时也是征信机构收集信息进行校正、更新至关紧要的渠道之一。
第5。查询记录板块涵盖最近六个月内在所有查询的女子被征信当事人的全部记錄总和。若查询記录过于频繁却未在该时期伴随着任何下卡或贷款纪录出现,银行可能会就此认定被征信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欠佳,对未来申请贷款以及办理信用卡产生不利影响。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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