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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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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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存在显著差异。服务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需在合同中明确。劳资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约定服务期限,非强制性条款。若增设服务期条款,需满足特定情况并受规则约束,不必然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也非签订时必须规定的内容。
服务期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服务期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两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服务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一个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被明确规定于劳动合同之中;

其次,劳资双方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即服务期限并非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而属于双方自由协商的范畴;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增设服务期条款,则应当遵循以下条件:服务期条款仅适用于特定情况,而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必要的;而且该条款的适用需受到相应规则的约束,并不能任意滥用;

此外,服务期并不一定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也无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直接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服务期内辞职教育局不放人怎么办

关于教师申请离职一事,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并不一定同意,这通常是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第一,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尚未结束之际,教师的个人意愿辞职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因此需要先进行理赔清算后方可办理正常的辞职手续;

第二,当前阶段的教育事业正面临着严重的师资紧缺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方面并不希望轻易放弃这样的宝贵资源,于是他们会以众多看似合理却实际敷衍的接口来拖延并阻碍教师的合理离职请求;

第三,对于那些表现优异、受到同行赞誉的教师来说,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于其离职更是难以割舍,所以他们将倾全力采取措施进行劝说和补救,尽最大努力阻止优秀教师的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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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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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工作时的实际情况整理,可能并不全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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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长和茶坊,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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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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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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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两者并非等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劳务协议如果符合了劳动合同的要件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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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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