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不在了,变更投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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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投保人逝世后,变更投保人需提交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原投保人死亡证明、其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和亲属关系证明。如含豁免条款,新投保人须遵守并可能需要体检。还需提供保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有争议,可咨询律师。
投保人不在了,变更投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投保人不在了,变更投保人需要什么资料

当修改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信息的时候,如果原始投保者已经离世,所需准备的详细资料看似繁琐却极其必要。

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然后再提交新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原投保人的死亡证明同样不可缺席,这是保险公司确认其死亡事实及处理后续事宜的重要依据。

此外,我们需要提供原投保人的全部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所出具的权威授权委托书,这些授权书需要附带有效的个人身份识别文件以及他们和原投保人生前亲属关系的官方证明。若继承人为已逝之人,则需另外提供逝世证明;若无法获取该证明文件,则需要由其他继承人们共同签署的公开声明代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保险人也必须提供出属于原投保人所有合法继承人交给其中一名代表的书面委托,同时,他们本人必须到现场亲自办理各项变更手续。如果原来的保险合同含有豁免条款的话,那么替换的投保人必须遵守豁免条款中所设定的相关规定。短期内,替换的投保人很有可能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个人状况良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变更的整个流程中,我们还需要提供保全申请表、原投保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替换人员通知书等等。如果原合同包含豁免计划,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补交的保费或者提供银行转账授权书。若委托他人代为交送变更资料,还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盖章确认。以上内容皆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则,如果大家在实施此类变动过程中遇到争议或者想要得到更为详细专业的法律意见,都可以随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什么关系

在保险交易过程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承担相应支付保险费用之责任者,即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则是指拥有保险金索赔权力、其个人资产或身体权益受保险合同所保护之自然人或法人。附件而言之,受益人则是特指生命保险合同规定内,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亲自指定,享有保险金索偿权利之人。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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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变更吗
投保人的变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新投保人需与被保险人具有明确且充分的保险利益。变更过程中需遵循特定程序,如获取相关方的签字确认、填写健康告知书等。对于简单的个人信息变更,如联系电话,可直接联系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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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股权变更的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则明确规定,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18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 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毫无疑问,外商投资者的出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出资。否则,其股权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国家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外资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意味着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因并购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是,法律法规却不允许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减至25%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不能通过转让股权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权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说这一规定在理论上说并没有多少依据,同时与上述规定也有矛盾之嫌,但在对该规定修改之前,该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同时,《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含有b股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在b股市场上流通,应在获得外经贸部同意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 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这也是公司法对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作的要求。 8.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这一规定,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法律并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如果形成“一人公司”,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转让外商股份时必须避免因为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导致一人公司的结果。虽然在理论上对导致一人公司结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存有争议,但事实上,因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这一结果本身是违法的,因此也使该股权转让失去意义。此外,实践中也并不乏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因此,从实际角度考虑,作为万全之策,在股权转让时仍应避免这一结果的发生。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中方企业净资产证明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 5、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6.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 (原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9.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 10、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投资人变更后,原有债务由变更后的投资人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个人独资企业之定义为何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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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提交以下文件、证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4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同意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文件变更投资人需要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指定(委托)书。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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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要,变更投资人的话,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变更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企业申请改变其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一)变更登记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 ...变更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企业申请改变其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一)变更登记的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要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作出变更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譬如说,个人独资企业原来从事贸易经营,现决定扩大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餐饮业,则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在获得批准后,在15日内,向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内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向原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登记申请书分为三个部分:敬告、申请内容和审核意见,另外还附有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
(1)敬告。变更登记申请书的敬告与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敬告一样。
(2)申请内容。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这些登记事项可能是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
(3)审核意见。是指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和核定的意见。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经投资人签署,才发生效力。投资人签署,意味着投资人对变更登记事项做出了决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这些文件可以是投资人委托经办人的证明文件,与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等。根据国家工商局2000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1)个人独资申请变更企业住所,应当提交新住所证明。(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投资人姓名,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变更投资人姓名是指投资人的姓名发生改变(即投资人未变,只是其姓名发生了变化),或者因转让、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已不是原先的投资人,即更换了投资人,这是与前一种情形不同的)。(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变更登记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或者在变更事由发生(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规定的应提交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按规定应提交的全部文件后,受理企业的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从决定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即对于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登记机关予以核准的,应当给个人独资企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并应当收缴原营业执照正本及其他副本;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登记机关予以核准的,应当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迁移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迁移登记,是跨辖区变更住所时引起的一种特殊的变更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的登记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但对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如何登记,是变更登记还是注销登记,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来讲,变更登记有利于投资人,注销登记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们认为,为了平衡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适用变更登记程序,就应当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由谁对转让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转让协议中没有规定企业原债务由谁承担,就不能适用变更登记程序,而应当适用注销登记程序和新设立登记程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以上就是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需要什么手续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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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投保人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投保人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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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企业变更后,原投资人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投资人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个人独资企业之定义为何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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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投资人要不要变更?
公司法人变更后,投资方不一定需要变更。法人变更与股权转让并非必然同步。卸任法人不代表必须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身股份的处置权。因此,法人变动与股权转让相互独立,不需强制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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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呢
[律师回复]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办理工商登记变更。需要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租赁合同原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登记表。
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代码卡,填写变更登记表。
3、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填写国、税变更登记表。
企业的投资人变更后,原有债务由变更后的投资人承担吗
[律师回复] 一、个人独资企业之定义为何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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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法人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与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验资证明;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三、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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