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受理保险纠纷吗
具体来说,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是因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引发的争议,那么这些问题都应该交由相关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妥善解决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论及劳动争议仲裁所涉及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而引发争议;
其次,就由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诸多纠纷;
再者,因为涉及到对员工进行开除、解雇、辞职或离职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争议;
第四,则关乎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补贴、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矛盾;
最后,也是较为常见的劳动报酬之争,以及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相关问题引发的潜在冲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关于社会保险权益的纠纷并未被列入其审理及裁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这些纷争超越了劳动仲裁所设定的法定权限,属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因此,针对那些牵扯到社会保险项目的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对其进行受理和裁决,并会建议有关当事人选用行政途径或者法律手段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此一来,我们既可以保证争议得到更为专业化和公平对待,又能够遵循劳动仲裁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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