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产检假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女职工孕期休假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在怀孕的第1至第6个月期间,每月可以享有1天的休假,用于进行妊娠确认、接受健康培训等相关事宜;对于怀孕的第6至第7个月期间,这两个月里每月经受的是1天的假期;
至于怀孕的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的假期已经增至2天;而在怀孕的最后3个月(即第9个月及以后),每月可以享受的假期升至4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将其中2天的假期已经包含在了预产假之内。
同时,法律也明确指出,“对于处在劳动阶段的孕妇,如需进行产前检查,则可以计入工作时间”。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孕期检查的时间以及次数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只要是出于正常且必要的产前检查原因而不能出席工作,这类情况均应被视为正常上班时间,应当将其记入工作时间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湖北省建帐前缴费与视同缴费一样吗
视同缴费期限及实际缴费期限之间之差异表明如下:
1.视同缴费期限泛指员工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所积累的时长,在此期间,先前的实际缴费期限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和计算;
2.而实际缴费期限则是指员工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严格依照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所累积的年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