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关于招标代理收费的相关标准如下所示:在中标总价低于或等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时,对于货物类的招标项目,收取1.5%作为代理委托服务费用;对工程类招标的项目,收取1%作为委托服务费用;针对服务类招标的项目,同样收取1.5%作为委托服务费用。当/中标总价介于人民币壹佰万元至伍佰万元之间时,对于货物类招标项目,则收取1.1%作为委托服务费用;而服务类和工程类招标项目,则分别收取0.8%及0.7%作为委托服务费用。
至于/中标总价高于人民币伍佰万元但不超过壹仟万元的情况下,货物类招标项目收取0.8%作为委托服务费用;服务类招标项目则收取0.45%作为委托服务费用;工程类招标项目需要支付0.55%作为委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我们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服务费用,其具体的收取标准将依实际情况另行商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河北省死亡赔偿金标准
(1)若受害者系60周岁以内的城镇居民,则其死亡赔偿金额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反之,若属于农村居民,则死亡赔偿金额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
(2)如受害者介于60至74周岁之间,作为城镇居民,其死亡赔偿金额应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实际年龄与60岁之差】;而农村居民在该年龄段内的死亡赔偿金额则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实际年龄与60岁之差】。
(3)如果受害者已超过75周岁,无论其城镇身份抑或农村户口,其死亡赔偿金额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5年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不得有任何差异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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