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款45个工作日内到账准确吗
精准无误地告知您,关于一般的建筑物拆除款项,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到账流程。所谓的“拆迁补偿”,其含义即为: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持有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当涉及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一环节时,我们必须慎重对待,谨防任何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因此,我们有必要明确写入涵盖支付补偿金额的具体条款,确定支付期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与其对应的违约责任,以免出现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纠纷和投诉。倘若发生涉及违约行为的事件,您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支付违约金,甚至可以依法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款被前夫霸占起诉有时效吗
关于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起诉的时效性为期三年,这是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所适用的期限规定。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指出的,针对民事权益提出请求并获得司法保障的法定诉讼时效重合于该法定期间内。
然而,对于特别法律所规定的情况而言,自然需要遵从相应的特殊规定来计算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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