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职人员涉及到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且量刑结果超过三年的,那么他们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命运。
然而,若其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较轻程度的刑事责任中,理论上应该得到开除公职的严厉处罚。
然而,倘若在特殊情况下,对该公职人员采取撤职的处分措施更为恰当,那么在经过上报上级机关审批之后,也可能不会被开除公职。
然而,只有当行为人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以及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才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关于单位受贿罪主体范围的规定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具体而言,单位受贿罪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通过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且情节严重者,或者在经济活动中,私下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并非个人,而是上述各类机构,并且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及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公共事业单位以及民间团体等国有性质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职人员如若触犯重大的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刑期者将失去其公职身份。然而,对于较轻程度的刑罚,例如管制或者拘役,抑或是刑期在三年以下者,理论上而言应有被解雇之虞,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却也有可能予以降职处理,并需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放弃解雇决定。只有当涉及到逃逸或者造成他人死亡等严重恶劣情节时,才会给予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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