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书拒签,并没有拒签理由怎么办
根据上述条款,若出现第一项所述之情形或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协议以及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针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这一情况,交警部门将无法继续进行调解程序;
然而,在此种情境下,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我们国家交通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不会因为事主不签字,就会影响事故责任的法律竞争力,因为其本身就是带有强制性。事主不签字又不申请司法调节救济的,可以带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其他证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事主赔偿。
二、责任书重新认定成功改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自现场调查工作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也必须相应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经调查核实无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您持有不同观点或疑议,即应自该认定书送达您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认定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各负其责导致的平等责任关系,抑或是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引起的责任分配,在各方均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均应依据法律规定互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再者,若您对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您亦有权自该认定书送达到您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在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您的书面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便会做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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