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启动后,若具备下列各项条件,当事人可有机会申请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起诉后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自提出刑事诉讼请求起,仍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这种程序是否被法院批准实施,须依据具体案情及法院裁决进行评估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准时出庭履行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在经过严格审查并确认被告不会对诉讼过程或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任何潜在威胁的前提下,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如果当事人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便有权利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情形;其次,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并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再者,是身患重病、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并且不会对社会构成妨害的人群;最后,若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判决,为了确保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也可以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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