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内就医算异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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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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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地就医指参保人员在医保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行为。在社会医保中,“异地”指医保统筹地区外的国内地区,“就医”涉及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判定是否异地就医需依据参保所在地。
本省内就医算异地吗

一、本省内就医算异地吗

要确定一个事件是否属于异地就医,需要依据参保所在地进行判定。异地就医这个术语,就其本质而言,可以被简单地理解为参保人员在其所参加的医保统筹地区之外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异地”这一概念通常是指参保人员在其所参加的医保统筹地区之外的其他国内地区,而“就医”则是指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所涉及到的各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本省内社保转移需要办哪些手续

若需进行社保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中的迁移操作,以下是所需遵循的详细流程:

首先,当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点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之后,他们的雇主或是本人便可向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关于社保关系转移及接续的书面申请。紧随其后,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项申请的审核。如果申请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那么便会向参保人员原来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同意接受的通知函,同时还会提供涉及到相关信息的资料。而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则被期望能从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转移和接续手续。若是发现申请不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他们将会向参保人员做出书面的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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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异地医保怎么样报销
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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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悉,河南南阳市已基本实现职工医疗保险省内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这意味着我市的参保职工到省内异地就医将不用“先垫付后报销”,而是在出院时可以直接报销结算。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一直遵循报备登记、自行垫付资金、出院后回到参保地报销的传统模式。参保人员在整个过程中存在费时、垫付费用压力大、报销周期长等问题,给异地就医的医保病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后,将有效解决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经办监管难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具体经办程序是:参保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先在我市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然后持《申请表》到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审批备案,之后,方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以及《申请表》到选定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窗口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出院时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医院名称由于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我市刚刚运行,目前只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急诊和异地安置尚不能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参加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共有7家:郑州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
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只转往省直上述具备异地结算功能的医院。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注意事项“目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仅限于以上省直七家定点医院,随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推进,我市将逐步开通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的异地结算。”我市参保职工转诊转院时应优先选择以上省直七家大型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的医保病人务必先审批备案,方可在异地医院成功登记住院;若正在本地住院的,须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异地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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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异地医保应该如何报销
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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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异地医保要怎样报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本省异地医保要怎样报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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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职工医保在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一、市区转出就医1.范围对象: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因长期在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已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3.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表》,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4.异地就医人员持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异地就医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转入市区就医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有关事项1.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2.参保人员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单,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居外医疗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应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3.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
一、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省异地医保应该如何报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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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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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外地异地医疗保险怎么结算,是否可以异地报销?
[律师回复]
一、市区转出就医1.范围对象: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因长期在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居住或工作,已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3.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表》,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4.异地就医人员持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异地就医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转入市区就医1.范围对象: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区的人员。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有关事项1.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在划卡结算时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差额结算。2.参保人员需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单,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取消申请;居住地或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先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取消及新增手续,再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参保人员取消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后,按居外医疗规定执行;回参保地居住的,还应办理居外医疗取消手续。3.苏州市区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立医院本部、东区、北区,苏州大学附属第
一、第二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医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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