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院上厕所摔倒了算谁的责任
关于患者在医院内意外跌倒的责任问题,需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来进行判定。若系患者自身不慎摔跤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因其他人员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则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承担。
然而,若事故系由于医院方面的原因引发,例如地面湿滑等情况,患者有权要求医院给予相应赔偿。若医院对此予以拒绝,患者可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提出投诉。
至于投诉能否产生实际效果,主要取决于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行政作为能力。若其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那么投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在此种情况下,患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在医院开了药不交钱了有什么后果
医疗机构可以发出书面通知,提醒患者及时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如若患者仍未按时支付或作出其他不当行为,医疗机构当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诉患者需按照合约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与逾期利息。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反具体条款时,都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协议条款、采取弥补措施以及对蒙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等一系列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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