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伤情鉴定想撤回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在受伤人员残疾评估方面,已完成的评估不可撤销,但有异议可申请重新评估。未开始评估的,可申请撤回。 依据《刑事诉讼法》,鉴定争议可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后应出具明确结论并签字盖章。涉及人身伤害和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需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完成后须撰写结论并签字盖章。
申请了伤情鉴定想撤回怎么办

一、申请了伤情鉴定想撤回怎么办

在受伤人员的残疾评估方面,若已完成评估并发布,则无法予以撤销。如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要求重新进行评估。而对于尚未开始评估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原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撤回申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补充鉴定之后,鉴定机构应出具明确的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医院公章。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以及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均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完成鉴定工作后,鉴定人员须撰写鉴定结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医院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申请了离职就要停发工资和保险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员工在离岗之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雇主,否则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薪资报酬,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合理要求。

然而,我们同样应当明确,法律本身亦有明文规定,如果员工和雇主之间能够就辞职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即使未能提前做出一个月通知,也是合法且合乎情理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若出现雇主扣除或拒绝发放员工离职薪酬的现象,无疑将被视为不公正、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并决定离职之时,雇主应立即为其结算工资,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了伤情鉴定想撤回怎么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撤回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男,_族,住_,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_。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撤销对_的_进行鉴定的申请。事实和理由:_现申请人为了便于本案尽快审结,该纠纷得以早日解决,故向贵院提出撤销鉴定申请,望准许。此呈_人民法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鉴定书怎么撤销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但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枉法等情形的。
以上三种情况便是最常见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撤回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是否可以?
撤回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是可以的,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当然了,如果要想解决医疗方面的纠纷的话,最好还是需要申请鉴定,因为这样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然后才能够关于赔偿问题协商。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撤销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阐明和指导。但本文认为不能撤销。 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只是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作了规定,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示。 通常而言,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通常比较高。司法鉴定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 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还是鉴定程序,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 (1)从事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是特定的,能进入司法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是经过严格挑选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从事具体鉴定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是具有专门技能并经过认证的专家,因此,司法鉴定不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与证人证言不同,证人可能会受到主客观环境的限制或利害关系的影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而鉴定机构是随机抽取的,鉴定人员也与案件无涉,司法鉴定具有天然的客观中立性。 (3)司法鉴定有严格的程序,鉴定机构和人员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鉴定机构从开始接受委托到最终出具结论,每一个程序都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鉴定人员要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也更高。 (4)从法理上分析,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一种判断意见,是专家在其知识所及的范围内对被鉴定事项以技术分析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以分析判断为内核,以法律形式为外壳,兼具专业性和法律性。这种判断意见一旦作出并被查证属实后,就取得了证据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就通过鉴定行为参与到诉讼中来,其行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允许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任意撤回,不仅可能会造成审判活动失序,还会影响的司法权威。 (5)从委托关系来看,司法鉴定是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后,由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函,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该委托行为即已结束。既然委托行为已经结束,鉴定机构也就无权单方撤回其鉴定意见。 综上分析,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后不得自行单方撤回。 二、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是不会被允许的,但这仅限于在司法鉴定人已受理鉴定申请,并已开始进入鉴定程序,否则,只要申请人提出撤销鉴定申请,司法机关是会批准的。对于有瑕疵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人需要重新鉴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阐明和指导。但本文认为不能撤销。 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只是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作了规定,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示。 通常而言,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通常比较高。司法鉴定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 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还是鉴定程序,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 (1)从事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是特定的,能进入司法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是经过严格挑选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从事具体鉴定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是具有专门技能并经过认证的专家,因此,司法鉴定不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与证人证言不同,证人可能会受到主客观环境的限制或利害关系的影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而鉴定机构是随机抽取的,鉴定人员也与案件无涉,司法鉴定具有天然的客观中立性。 (3)司法鉴定有严格的程序,鉴定机构和人员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鉴定机构从开始接受委托到最终出具结论,每一个程序都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鉴定人员要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也更高。 (4)从法理上分析,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一种判断意见,是专家在其知识所及的范围内对被鉴定事项以技术分析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以分析判断为内核,以法律形式为外壳,兼具专业性和法律性。这种判断意见一旦作出并被查证属实后,就取得了证据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就通过鉴定行为参与到诉讼中来,其行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允许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任意撤回,不仅可能会造成审判活动失序,还会影响的司法权威。 (5)从委托关系来看,司法鉴定是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后,由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函,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该委托行为即已结束。既然委托行为已经结束,鉴定机构也就无权单方撤回其鉴定意见。 综上分析,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后不得自行单方撤回。 二、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是不会被允许的,但这仅限于在司法鉴定人已受理鉴定申请,并已开始进入鉴定程序,否则,只要申请人提出撤销鉴定申请,司法机关是会批准的。对于有瑕疵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人需要重新鉴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申请被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申请被撤回的情形包括专利注册申请提出后申请者并没有缴纳申请费,或者是说并没有按照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等,此外,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的维修费,也会被认为是撤回申请。
10w+浏览
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阐明和指导。但本文认为不能撤销。 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只是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作了规定,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示。 通常而言,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通常比较高。司法鉴定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 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还是鉴定程序,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 (1)从事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是特定的,能进入司法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是经过严格挑选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从事具体鉴定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是具有专门技能并经过认证的专家,因此,司法鉴定不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与证人证言不同,证人可能会受到主客观环境的限制或利害关系的影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而鉴定机构是随机抽取的,鉴定人员也与案件无涉,司法鉴定具有天然的客观中立性。 (3)司法鉴定有严格的程序,鉴定机构和人员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鉴定机构从开始接受委托到最终出具结论,每一个程序都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鉴定人员要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也更高。 (4)从法理上分析,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一种判断意见,是专家在其知识所及的范围内对被鉴定事项以技术分析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以分析判断为内核,以法律形式为外壳,兼具专业性和法律性。这种判断意见一旦作出并被查证属实后,就取得了证据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就通过鉴定行为参与到诉讼中来,其行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允许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任意撤回,不仅可能会造成审判活动失序,还会影响的司法权威。 (5)从委托关系来看,司法鉴定是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后,由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函,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该委托行为即已结束。既然委托行为已经结束,鉴定机构也就无权单方撤回其鉴定意见。 综上分析,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后不得自行单方撤回。 二、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是不会被允许的,但这仅限于在司法鉴定人已受理鉴定申请,并已开始进入鉴定程序,否则,只要申请人提出撤销鉴定申请,司法机关是会批准的。对于有瑕疵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人需要重新鉴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撤回笔迹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有吗
撤回笔迹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暂时还是没有的,但是一般来说已经交给司法鉴定中心来进行鉴定的笔记是可以要求进行撤回的,但是是否准予则由法院来进行决定。如果对第1次鉴定的结果存有异议的话,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能否撤回”的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三大诉讼法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阐明和指导。但本文认为不能撤销。 作为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司法部2020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只是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作了规定,对此问题也没有作出明示。 通常而言,较于一般的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对鉴定意见的采信度通常比较高。司法鉴定以其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中立性,成为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 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形成的专业结论,无论是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还是鉴定程序,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 (1)从事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是特定的,能进入司法鉴定名册的鉴定机构是经过严格挑选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从事具体鉴定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是具有专门技能并经过认证的专家,因此,司法鉴定不像一般的认识活动那样具有较大的自由度,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2)与证人证言不同,证人可能会受到主客观环境的限制或利害关系的影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而鉴定机构是随机抽取的,鉴定人员也与案件无涉,司法鉴定具有天然的客观中立性。 (3)司法鉴定有严格的程序,鉴定机构和人员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鉴定机构从开始接受委托到最终出具结论,每一个程序都要受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鉴定人员要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鉴定意见的真实性也更高。 (4)从法理上分析,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一种判断意见,是专家在其知识所及的范围内对被鉴定事项以技术分析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以分析判断为内核,以法律形式为外壳,兼具专业性和法律性。这种判断意见一旦作出并被查证属实后,就取得了证据的地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就通过鉴定行为参与到诉讼中来,其行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允许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任意撤回,不仅可能会造成审判活动失序,还会影响的司法权威。 (5)从委托关系来看,司法鉴定是经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后,由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函,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该委托行为即已结束。既然委托行为已经结束,鉴定机构也就无权单方撤回其鉴定意见。 综上分析,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后不得自行单方撤回。 二、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如何解决 对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司法解释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明显违法行为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可重新鉴定。 通常情形下,鉴定意见因其所具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为采纳,但是实践中也不排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职业道德、工作失误或者能力所限而出具了具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分两种情况: 1、如果鉴定意见经查证后及时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瑕疵,那么就不能采纳该鉴定意见; 2、和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均未发现问题,或者当事人发现了问题,但未向揭露鉴定意见的瑕疵,且鉴定意见已经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后才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该如何处理?从既有立法上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并未进行规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此时,委托鉴定的就需要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在不同的审理环节和程序中,可分别采取告知、审查、质证和移送等措施来完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的撤销是不会被允许的,但这仅限于在司法鉴定人已受理鉴定申请,并已开始进入鉴定程序,否则,只要申请人提出撤销鉴定申请,司法机关是会批准的。对于有瑕疵的司法鉴定的结果,鉴定人需要重新鉴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轻伤未鉴定前能撤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一,侦查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则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案:“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那么这个阶段可以以“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由给予撤案。

二,审查批捕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审查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不作出不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意见书。
侦查终结报告和意见书或者不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四,审判阶段的案件,刑事和解后,将案件退回,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医鉴定能撤回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法医鉴定能撤回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申请了伤情鉴定想撤回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