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若贵司以无理理由进行解雇行为,应按照员工在我司服务的年限提供相应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每满足一个完整年度,将需额外支付两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金;若服务期限不足半年,则仅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若服务期限介于半年至一年之间,则需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并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发工资,这合法吗
如此擅自对员工薪资进行扣除,实是一种非法之举。用人机构如无合理合法的缘由就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所谓的“罚款”或者数额,那么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将有权利命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偿付所拖欠的工资给员工;否则,未按时支付的部分,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欠款总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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