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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索贿人如何定罪
关于被索贿时所实施的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界限,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和分析。若在被索贿的过程中并未产生不当得利,那么这就不算构成行贿罪;然而,倘若从中谋取到了任何形式的非公正利润,便足以将其视为行贿犯罪。对于另一个核心议题——即被索贿行为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解读也同样如此。即,若企业或组织因为受到威胁或勒索而向政府官员提供财物,但从未以此获取过任何不当收益的话,那就不能算作行贿罪,唯有勒索财物的那位政府官员才会因此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索贿的钱能要回来吗
罚没财物原本原则上应依法归还受害人之外,剩余部分则应全数收缴并上交国库,然而有关应当返还对象无具体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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