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关于取保候审在开启法庭审理程序过程中所需要预备提交的材料方面,其中涵盖且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是取保候审申请书,内容主要包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以及所依照的法律条款、对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提供情况的表述等等;
其次是为表明保证人或保证金来源而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如若采用保证人做担保,便要出示该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及其财产状况证明;
如若选择保证金形式来偿付,则需提供保证金的缴纳收据作为凭证;
再者,便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陈述、证据清单列表以及证据副本等,以此来证明申请人的行为表现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需要有由辩护律师或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所撰写的法律意见书,以此更为详尽地解释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及根据何种法律条款;
最后,针对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涉及到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当事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重因素。在法庭审理阶段,法院将会依据上述各项条件并结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员举行的审判过程中,需要准备的主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申请书(这其中应该涵盖申请者本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设立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依据,同时还须对保证人或者担保金的资格和数额作出详尽说明);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相应证明资料;与案情有关的所有证据文件,细致到每个证据的事实内容,详细清单以及副本;由具备资质的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书;对于某些特殊案件类型,还可能需要额外提交人身健康状况的医疗报告或者职业领域的凭证等特定证明资料。在法院进行最终审查时,会全面考虑上述所有递交的材料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出的各项成立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并据此做出决定批准或者驳回某个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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