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法吗
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权制度,而宅基地则属于根源于此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民所享有者仅限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因此,宅基地并不具备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进行自由买卖或在村民集体内部相互转让的资格。当农村村民出售或租赁其住房以后,再度提出申请获得新的宅基地的要求,将无法获得政策方面的许可和支持。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一户一宅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在我国广大农村区域实施的是以集体所有权为主导的土地制度体系,由此衍生出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我们讨论的宅基地,这些都只赋予了农民对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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