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不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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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遇工伤却未能得到医疗费用报销时,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需单位或员工在1年内向社保局申请,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或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无论结果如何,及时申请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如社保部门拒绝受理且复议无果,员工可保留证据向用人单位索赔。
工伤保险基金不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一、工伤保险基金不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遭遇工伤却未能得到相应医疗费用报销时,您有权发起行政诉讼。针对工伤不报销的相关主体或个体,均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凡被认定为工伤者,皆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此过程中,受伤员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单位未主动提出申请,则员工及其家属可在1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补充材料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当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或是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最终能否成功认定工伤,都必须及时提交申请,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倘若社保部门拒绝受理,即使提出行政复议也无法解决问题,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低。在此情况下,员工仍可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参与活动的其他证据等,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您依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宜,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交申请。而行政部门则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对于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论如何,尽早地进行申请,才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假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拒绝受理您的申请,并且经过行政复议也未获解决的话,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可以暂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雇主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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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是否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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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原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基层法院是否能作出?
[律师回复]
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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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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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层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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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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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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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既不做案,又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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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原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基层法院不予作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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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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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伙企业向人民提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提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认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讼。 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5、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讼。 提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的,还应当在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时向人民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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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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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想请问律师先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未经政府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可以吗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已经受理,虽未判决但已作出裁定,您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强制执行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机关决定为终局性的,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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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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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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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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