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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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如下,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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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与受理范围之间的区别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

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既包括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指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是,受案范围是一种实体上的规定,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予以受理,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三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相对人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具有双向性;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针对起诉行为的诉讼行为,具有单向性和职权性的特点。

四是,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一款;受理主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及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九条等条款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受案范围、不予受理范围等均有规定。二者同时也存在着密切联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起诉条件中的重要内容。

五是,属于受案范围的,并不必然会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属于受案范围。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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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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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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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般不对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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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纠纷解决功能;2.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3.权力制衡功能;4.政策形成功能。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诉讼制度,首先关注争议的解决,但与其他两大诉讼制度显著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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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后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由于根据法律规定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也就是应当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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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撤销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对于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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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是否不受理
[律师回复]
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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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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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基层法院是否能作出?
[律师回复]
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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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基层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
[律师回复]
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原告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既不做案,又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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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明白以下几点:
1、行政诉讼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状,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的管辖。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要对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状副本;
2、被告向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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