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而遭受刑事拘留之际,他们依法享有知晓拘禁原由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行使辩护权。
此外,亲属或者朋友亦应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为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协助,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在聘请律师后,律师将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甚至有可能提出申请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当事人知道刑事拘留吗
身陷囹圄者通常均可获知自身被实际扣押的具体时长。
依据法律规定,警察机关在实施合法的拘提行为时,必须向涉案人员展示相应的拘留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其签署确认。因此,对于被拘留的人来说,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受拘留期限的确切长度。尽管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性的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它与惩罚性措施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被拘留者拥有权利了解自身所受到的刑事拘留期限以及案件的审查起诉情况,他们的亲属也同样有权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如果被拘留者的亲属对拘留的具体天数持有疑问,他们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详细的咨询。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为7天(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情况则为30天),再加上批准逮捕所需的7天,被拘留者最迟在14天内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将会面临逮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倘若当事人被通知遭受刑事拘留,那么此时他应当第一时间了解自身之所以被实施拘留的具体缘由,并且立即委托专业的律师为其辩护。在此期间,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们也应该积极地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律师,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他们将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剖析案件的来龙去脉,同时还可能会提出申请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全力配合律师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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