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服刑中会再次被判吗
在涉及受贿罪的服刑过程中,若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或之前未经宣判的犯罪事实,则该罪犯有可能面临再次进行刑事审判的风险,此种状况完全符合中国刑法所倡导的“数罪并罚”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受贿罪的刑事判决已得到执行且全部执行完毕,在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将不再因为相同罪名而受到进一步的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受贿罪服刑期间可以假释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倘若贪污受贿案件符合特定条件,当事人便有权申请获得假释许可。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倘若其服刑期限已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此基础上,只要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同时也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服刑中的受贿罪嫌疑人,倘若揭示出新的或尚未审判认定的犯罪行为,或者需要再次接受审判,那么将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置。然而,如果受贿罪的判决已经履行完毕,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同一罪名而再次受到追究责任。法律对罪犯的审判和惩处,其宗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权威不被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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