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类似于行贿罪,又被称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主要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涵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行为主体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该罪名的责任人应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另外一些承担相应直接责任的从业者,当然,个人亦有可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成为触犯此罪名的嫌疑人;
其次,从主观状态上看,此处必须要有明确的图谋获取不正当利益之故意心理;
第三,从客观实况来看,实施了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贵重财务或是其他物品的行为;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收受这些财物或礼品的人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普通员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他人行贿罪如何认定
对于行贿罪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示,首先,该项罪名的犯罪发起人和实施者应具备普遍性(意味着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并构成行贿罪的嫌疑人);
其次,其主观动机必须是明确且坚定的;
再次,该种犯罪对国家公务人员职位的清廉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贿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务支持,或者在经济交流过程中通过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方式来进行贿赂。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多个关键点:首先,行为人即犯罪主体,通常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个人亦可成为行贿罪的主体;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谋求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再者,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向非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等具体行为;最后,被赠予方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例如企业或组织中的普通职员。以上各个要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对行贿罪的准确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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