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后是否有污点
受刑事拘留之举并非必定会留下犯罪纪录,然而,此种情况却可能对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若最终并未受到起诉或被判定为无罪,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事人不应当被视为具有犯罪污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去的拘留记录仍有可能在某些背景调查环节中被提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有权采取拘留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人已经被认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实施以后,被拘留者的个人信用以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没有被提起公诉,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这并不能被视为存在犯罪污点。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拘留记录仍然有可能在进行背景调查时被提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仅仅是对涉嫌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它与最终的定罪量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