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当检察官认定所取得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案件仍有需要深入调查的部分,往往会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给警方以供其展开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工作。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及时推进,避免被告人逃避司法责任和干扰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检察官通常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以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不影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补充侦查取保候审会怎样
为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补充侦查阶段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暂时停止羁押,待案件审理进程进一步明朗后再行收监。
然而,这种做法是以严格的条件为前提的。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认为现有的证据存在缺陷或者还需要核实某些关键性的事实信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犯罪嫌疑人需要寻找担保人或者向司法机关交纳保证金,以此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不会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者试图逃避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探寻真相的过程中,当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或者需要展开更加深入的调查时,案件资料将被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和核实。为了确保这一重要阶段的流程能够顺利进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通常会采取针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离开规定的居住地,并且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行踪,以便于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从而避免对整个司法程序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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