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的流程怎么走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均会被安全地送达当地的看守所予以监禁;在这一过程中,警方将会首先对涉案人员展开细致且深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其次,他们有责任在拘留期限的24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以正式通告的方式通知家属,让其及时了解亲人的近况;而作为司法监督机构的检察院,也会在被拘留者接受刑事拘留的第3日起的48小时内,开始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应予批准逮捕,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如果逮捕的申请得到了批准,那么该案件就会进入到侦查阶段,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犯罪嫌疑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之后,将被转送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详细的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在收到相关报告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结果通报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而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48小时内,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逮捕决定的审查核准工作。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有需要,也可以委托合适的律师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之后,该案件即进入了正式的侦查阶段。在侦查工作完成且证据确凿后,再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最后,案件将交由犯罪地所在地区域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维护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法律权力及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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