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证上的人员都享有土地吗
在进行土地确权过程中,我们通常以确定后的权属证书上所列出的名称作为唯一标准来定义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我国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家统一行使,公民所拥有的实际上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在法律规定中,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侵占、出售或者采用任何非法手段进行土地的转让。
然而,土地的使用权则有条件地进行合法转让。无论土地确权最终落至哪位人士的名下,都不能使土地成为个人独自所有之财物。这是由于在我国,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以及集体组织所有,每一个个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确权证书上署名的对象将有权使用该块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土地确权证怎么查询
您可前往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咨询了解,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已进入到入户调查与实际测量阶段,在此期间需要经过一段公示期,公开详尽地展示出农户各自承包土地的具体面积、面积单位以及每块地块的边界方位、四周环境等关键资讯。
同时,农户还需在公示材料上进行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以便完成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土地确权方面,将以权属证书给出的名称为依据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统归国家所有,而我们身为本国公民则享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占有、违法出售以及擅自转让土地。然而,土地使用权仍然可以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合法的转让流通。明确的确权证书上所列明的姓名,仅代表着此人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这并不改变土地本身依然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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