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是怎样的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将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而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投资者们需要根据其整个经营周期内的总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来确定各自应纳所得税的所得额。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未约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那么,应当按照全体生产经营收益与合伙人总数相加后再除以合伙人数量来确定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是什么
作为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中,所有者与运营者往往为同一人。因此,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犯罪原则上并未直接适用于这些企业主。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下,非法攫取所在单位的财富。
然而,在个人独资企业环境下,因为企业资产与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混合存在,如果这种情况下所有者侵吞其自身所有之财产,将无法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当该企业中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益时,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单个自然人独资企业中,其投资者须将全数之生产经营所得(总收入减去所有支出)作为所得税的申报额度;而对于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而言,他们需依据经营周期内的总收益以及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来确定各自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若在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那么便需要按照总收益除以合伙人总数的方式,计算出每一位投资者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应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