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致人身亡拿取保出来吗
当涉及到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所引发的致人死亡之交通责任事故时,若被司法机构界定为交通肇事罪,那么其本质应归类于过失犯罪范畴。在此前提下,如犯罪分子能主动表达对已发生事件的歉意,同时积极向受害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满足上述条件便可尝试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存在下列几种情况则无法办理此种司法程序:一是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犯罪行为严重性达一定程度,潜在审判期限高达三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二是实施犯罪活动之后选择逃跑逃避责任的行径;三是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持有不同看法,明确表示拒不认罪的情形;四是尚有其他涉案人员尚未被抓获或者归案;五是涉及外省户籍,而在现居住地无稳定住所,无法确保随时接受侦查机关传唤与审判机关召唤的人员。
此外,还需注意,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无需申请便可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一是公安部门已经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明显违法嫌疑,但检察机关却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二、交通意外致人身亡保险赔偿标准有几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行为人导致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是受害者因为医疗救治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即所谓的医疗费;
其次,受害者住院期间的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护理费;
再次,受害者因伤势严重需要在家休养时所需的交通工具租赁费用,亦称为交通费;
最后,根据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及恢复状况,赔偿其因工作时间减少而实际减少的合法收入。除以上四项常见的赔偿项目之外,还有另外两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分别是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针对涉及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如被判定为刑事重罪,即交通肇事罪,此类犯罪属于过失犯罪范畴。然而,如果犯罪者表现出诚恳的道歉和积极的赔付意愿,可以尝试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第一种是犯罪行为严重到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程度;第二种是出现了逃避司法追责、拒不认罪等不良行为;第三种是涉案人员尚未归案,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第四种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外省户籍并且没有稳定居住场所的情况。反之,如果公安机关已经认定犯罪事实,但检察院却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就无需再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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