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4人
专家导读 在房地产开发中,确认物业收入需满足四要素: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符合交付标准;正式通知购买方接收房产并递交结算清单;购房款项与实测面积匹配,开具发票或收到书面承诺;建造成本真实可计量,公共设施费用有合理预估。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一、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房地产企业对某项物业确认收入通常涵盖了以下四大关键要素:

首先,该物业的建设工程必须已经圆满完工并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以确保符合销售合约中所规定的交付标准与要求;

其次,正式通知购买方接收所购房产,且同时将结算清单呈交对方,并经其认可;

再次,与实测建筑面积相匹配的应缴购房款项需得到明确并已经开具相应发票,或已收到买家关于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函;

最后,商品房屋的建造成本已经真实发生并且可以进行有效计量,同时公共设施配套相关费用支出也须具备合理的预估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二、房地产企业洗钱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在处理房地产企业涉嫌洗钱犯罪的问题时,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量刑裁定操作。对于有所属机构牵涉其中的洗钱犯罪行为,一般都会对该机构处以罚款,并且同时追究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对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职员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期和罚款金额将根据洗钱的实际金额、情节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个人实施洗钱犯罪的,最严厉的惩罚可能是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而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的,所面临的罚款金额往往会更为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房地产领域的开发环节中,我们必须确保物业收入的最终确认需要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首先,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且已经顺利通过了验收程序,并达到交付标准;其次,我们需要向购买方发出正式通知,告知他们可以接受房产,同时提交详细的结算清单;第三,购房款项必须与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相吻合,并且我们已经开具了相应的发票或者收到了书面的付款承诺;最后,建设成本必须是真实且可计量的,而公共设施的相关费用也应该有合理的预估和规划。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3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哪些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与发票确认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的不同之处有:
①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的不同之处有:
①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收入指的是对应增值税事项进行申报纳税,
所得税申报所指收入是含了应增值税收入以及应营业税的收入,还有其他应纳入计缴所得税的相关收入事项。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
(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营业外收入包括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虚增收入犯法吗
犯法。该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增销售收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会给投资者传递公司业绩向好的虚假信息,抬高公司股价,给公司带来不法收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的不同之处有:
①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7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只有实际收到货款时,才能确认企业的营业收入对吗
[律师回复] 收入确认时间,不一定是收到货款时确认的。具体的确认时间有:
1、建造合同收入:
A.建造合同与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2)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B.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相关的合同费用。
C.在完工比例法下,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1)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2)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D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此时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收入;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没收入也要交税吗
若企业未盈利,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依法支付其他税费。例如,进行货物或服务销售时,需缴纳17%的增值税。此外,印花税也需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缴纳。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盈利与否,都有税务责任需要履行。因此,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确保按时缴纳各项税费,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作了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与其他企业并无差别。但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不同观点的端倪。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会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这是由房地产开发的性质决定的,一个项目从立项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开工建设乃至项目建成,少则需要一两年,多则三四年甚至更长时间。
2、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3、产品成本计量相对滞后。一方面由于项目施工与其成本决算往往存在时间差,导致成本计量落后于形象进度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往往落后于商品房的建设。特别是“大盘”项目在实行统一规划、滚动开发的情形下,往往存在一期商品房已经交付入住,而花园、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甚至尚未开工的情形,导致项目成本无法得到准确的计量。
鉴于上述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操纵经营业绩显得更加容易。为了不同的目的,往往各取所需的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收入确认原则,如有利于提前确认利润以粉饰会计报表的“签约收款原则”有利于税收筹划以及盈余管理的“产权过户原则”。那么,应该如何公允、合理的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呢?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商品房才能被客户接受。在此情况下,未办理产权过户不能构成退房的依据。从而真正实现“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其次是要合理理解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前述房屋开发的成本滞后特征,决定了“房屋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实务中并不容易作到。因此,成本计量除了使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外,还会大量使用估计数据。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成本,可以从公司会计记录中取得。而未完工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则需要预估。这些估计数据来源包括项目策划书、项目预算等。在合理预估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的情形下,可以视为“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7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企业的收入确认和普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上的不同之处有:
①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2、《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工程企业的财务问题:怎么确认收入,还有合同毛利
[律师回复]   财政部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推广执行。建议贵公司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2)设置“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本科目下设“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确认的合同毛利。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工程结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的抵消科目。如果“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的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一项流动资产,反之列为流动负债。这样,“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保留在账上,就可以提供从开工到现在的累计发生数据:“工程结算”也可以提供累计开出结算单办理了结算的金额。这种核算方法,能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  在收入的核算方面,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有它的适用前提:要求贵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成本预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依据,以便准确计算各工程项目合同成本。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营业外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营业外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请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作了如下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原则与其他企业并无差别。但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不同观点的端倪。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项目开发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会跨越多个会计年度。这是由房地产开发的性质决定的,一个项目从立项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开工建设乃至项目建成,少则需要一两年,多则三四年甚至更长时间。
2、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3、产品成本计量相对滞后。一方面由于项目施工与其成本决算往往存在时间差,导致成本计量落后于形象进度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往往落后于商品房的建设。特别是“大盘”项目在实行统一规划、滚动开发的情形下,往往存在一期商品房已经交付入住,而花园、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甚至尚未开工的情形,导致项目成本无法得到准确的计量。
鉴于上述经营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操纵经营业绩显得更加容易。为了不同的目的,往往各取所需的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收入确认原则,如有利于提前确认利润以粉饰会计报表的“签约收款原则”有利于税收筹划以及盈余管理的“产权过户原则”。那么,应该如何公允、合理的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呢?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商品房才能被客户接受。在此情况下,未办理产权过户不能构成退房的依据。从而真正实现“商品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其次是要合理理解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前述房屋开发的成本滞后特征,决定了“房屋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实务中并不容易作到。因此,成本计量除了使用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外,还会大量使用估计数据。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成本,可以从公司会计记录中取得。而未完工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则需要预估。这些估计数据来源包括项目策划书、项目预算等。在合理预估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的情形下,可以视为“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工程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2、已通知买方接收房屋,并且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取得买方认可
3、与实测面积相对应的房款已经确定,发票开出,收到价款或者取得支付款的承诺函
4、商品房屋的成本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可靠计量,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支出可以合理预估。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