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其中一方决心保留房产,而另一方则决定放弃权益,则对于选择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向放弃房产的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金。
至于房产价值的核算,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参考,而目前市场价格的主要来源则是由专业的房地产估值机构所提供的评估报告。
2.若夫妻双方均希望拥有该房产,那么可以采取竞价措施来获取所有权,最终以出价最高者获得房产。从理论角度来看,竞价机制具有公正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可能并不公平,同时也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竞价方式并不是最佳选择。例如,当女方正处于哺乳期且无其他住处导致生活困难时,如果男方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房产,将会使得女方陷入极度困境乃至无法维持基本生计。在此种情形下,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判定房产的归属权,并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金,其计算依据同样是由专业的房地产估值机构所提供的评估报告。
3.若竞价未能达成共识,法院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4.若夫妻双方均无意保留房产,则可以考虑将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将由双方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后全款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在此列举出两种情况:
首先是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当夫妇在婚姻持续期内购置房产时,如若双方并未作出任何明确的划分协议,仅仅只是将房产证上仅写了某一方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认定此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其次,若不动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产权证明并未标注在任何一位子女的名下,则此不动产可以按照两位父母各自所支付的金额比例划分为双方各自拥有的部分所有权(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赠送给子女,而产权证明又仅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实际上是对其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所以这个不动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若有任何一方决定保留该房产,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等同于房产市场价值的50%的现金作为补偿,房产价值将以专业房地产估值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2.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获得该房产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确定最终归属权,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女方处于哺乳期等,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要求相关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3.倘若经过多次竞价后仍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有权对房产所有权作出最终裁决。4.若双方均无意保留该房产,那么可以选择将其公开拍卖,所得收益将由双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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