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捡到的东西可以占为己有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将拾获的遗失物据为己有并不是合法的行为,这种做法已被认定为是对法律规定的侵犯。
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基于公平和正义建立起来的,因此,对于那些在无意中发现他人丢失物品的人们来说,他们仍然享有一些权益,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捡到物品的人有权向失主提出索取适当报酬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捡到的东西算不算侵占罪
倘若在收到他人遗失之物后不予归还,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将可能触及到法律层面上的侵占罪。
根据相关规定,若行为人因犯此罪而导致数额较大者,并且拒绝返还财物的话,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缴纳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擅自占有拾获的遗失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与规范。然而,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特别是保护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利益,对拾得者在发现遗失物后所享有的一定权利以及应尽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拾得者有资格向遗失物的所有人提出合理的报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