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要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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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待遇纠纷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对社保局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有异议,您有权向同级政府或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采取行动,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要仲裁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需要仲裁吗

在涉及因工伤待遇引发的纠纷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先行进行劳动仲裁,若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社保局所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若您持不同意见,您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保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答案是肯定的,法院起诉前必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才可以起诉。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工伤待遇方面所引发的争议,首先应当进行劳动仲裁以确定相关责任。若在此流程中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情况下,您可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即向同等级别的政府或者上一级别社保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或者径直向相应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您依照法定程序,审慎考量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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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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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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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一家工厂遭遇了一次工伤,他现在很吃亏,所以我想知道,工伤待遇仲裁裁定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工伤索赔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情形下,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肯定超过上述金额,应当不是终局裁决。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住院)、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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