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不同意预留租金还能拍卖房子吗
本院恪守维护被执行方基本居住权益之原则,当申请执行方能够依照本地相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规定,为被执行人和其抚养亲属提供适宜的居住场所;抑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将该唯一住房的变现款从中预扣出五到八年的租金作为费用后,则可以视情予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申请人不同意法院终结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若对终局执行结果持有异议,通常只能采取进一步的延迟措施,使原本处于待履行状态的债务继续停滞不前,无法得到有效的清偿。“终局”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缩写。这是指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当法院发现某些案件暂时无法执行时,会通过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以裁定的方式来结束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其视为暂时性的结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拒绝缴付租金,此情况下房屋仍可进行拍卖吗本院秉持尊重和维护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的原则。如在申请执行人能够依照本地关于廉租住房政策的规定,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提供适宜居住之处,或者表示愿意按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预先扣除未来五到八年的租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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