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未满死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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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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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会保险缴纳未满15年,积累的资金可提取。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满足续缴条件,或存在重复参保并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人员已定居海外,或在参保期间去世等特殊情况下,均可申领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未满死亡怎么办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未满死亡怎么办

尽管针对社会保险的缴纳期限未满15年的情况,其所积累的资金是可以予以提取的。具体而言,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并且未能满足续缴条件;存在重复参加保险并已解除了相关劳动关系的情况;或者参保人员已赴海外定居生活;以及在参保期间不幸离世等各类特殊状况下,都是符合申领个人账户资金的条件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了三个月会有什么影响

若社会保障参保者的保险有中断情况,那么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以及失业补偿方面并无实质性影响;

然而对于生育险而言,若在一个月内未正常缴费,则需重新开始缴纳并连续保持六个月方可享受到相应权利;关于医疗险一旦出现中断一个月的情况,便意味着无法继续享有医疗保险所提供的服务与保障;

至于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完成续缴,将导致参保者的累计参保年限归零,这无疑会对未来因重大疾病而产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造成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未完成而离世的相关事宜若社保缴纳时间未能达到15年,则可申请提现其累积之资金。在此过程中,当参保人员抵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其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长尚不足15年,并且不符合继续缴纳的要求;或者在存在双重参保并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或是参保人已经移居至海外居住;又或者是在参保期间不幸离世等特殊情形出现时,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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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如是首次参保的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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