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家暴的婚姻还能继续下去吗
离婚乃夫妻二人间享有的法定权益及自主选择权之一,原则上仅家暴发生次数达一次便应准许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在家暴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而严谨的定义与界限。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皆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常在家庭环境中出现的社会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男性对女性的各种形式暴力行为如殴打、侮辱等形式。家暴不仅严重破坏了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关系,而且严重损害了夫妇之间的深厚情感。情节较轻者可能逐渐导致情感疏离,严重时甚至可能引发离婚问题,进而触犯刑法,甚至面临刑事指控和定罪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倘若经过法庭审理,认定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切且充分,同时确认夫妻情感已经达到无法挽回、必须分手的境地,面对被告的调解请求也遭到了失败,那么审判机关就应该依法宣判:准许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离婚乃婚姻关系中的基本权利与自主决定权之一。通常情况下,只需一次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都应当准许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家庭暴力有着明确且严谨的界定标准。若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男性针对女性实施的暴力行为,例如殴打、侮辱等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谐氛围,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深厚情感,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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