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关于学校有哪些内容
作为育人之所,学校应当积极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设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对未成年学生全面深入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同时还需关注并引导他们正确把握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指导与青春期的特殊教育需求。学校必须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关心爱护每一位在校生。对于那些表现出品行瑕疵或学习上遇到困难的同学,学校应给予足够的耐心和关怀,摒除一切歧视陋习。
学校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权益,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接受正常教育的机会。学校以及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甚至是其他任何可能伤害到未成年学生及儿童尊严的行为出现。
不可让未成年学生暴露在可能涉及生命危险、危害身体健康的校舍环境以及其他各类教育教学装备设施中的活动空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禁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作,严格禁止侵占、损毁学校的场地、房屋以及各项硬件设备。
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在安排未成年学生(包括儿童)参加各类集会、社会文化娱乐聚会、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务必确保这类活动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及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素质特长,防范任何可能引发的人身安全意外事故。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体系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如被转送至工读学校接收教育培训,该工读学校须承担起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责任,同时还要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全面的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培训,以及职业生涯的引导。工读类学校的教职员工也应坚守公平正义的原则,友善对待每一位学生,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厌恶情绪。
托幼机构要全力以赴做好所有孩子们的日常照看、养育工作,以促进每一个孩子在身体健壮、智慧增长、道德优秀各层面的健康协调发展。家长朋友们可以先行采取措施,收集手中确凿的学校存在乱收学费等不良行为的证据,然后跨步向学校所在地域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教育关乎国民素质,中小学教育更是影响青年学子成长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若发现学校有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当毫不犹豫地进行检举揭发,坚决捍卫所有少年儿童应有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说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先推定有过错,应承担责任,举证责任由教育机构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说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一般指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要证明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说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是规定的“补充责任”。只有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才承担。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我们应当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家所制定的教育政策与方针,这就需要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智力水平、身体素质、审美情趣以及劳动能力,并关注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以及青春期所面临的各种生理和心理需求。同时,我们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开除未成年学生,并且严格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为了保障学生们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我们必须确保校舍和各类活动场地的安全性,杜绝任何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资源的行为。在组织各类活动时,我们也需要确保这些活动能够真正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工读学校而言,他们应该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所有教职员工都应该秉持公正、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而对于托幼机构来说,他们则需要做好日常的照顾和养育工作,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成长环境。最后,作为家长,如果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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