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同等责任中受伤一方有无误工费
倘若存在误工费款项,那么首先应当由交通强制保险为其进行赔付,这一过程中自然也涵盖了误工费的支付。
然而若在此基础之上仍有部分补充而导致损失未能完全填补,那么便需要依照事故责任方的分摊原则来进一步处理。在双方负相同责任的情况下,从法理上来讲应当各自负担50%。然而,鉴于机动车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范围更为广泛,故需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非机动车则相应减少。因此,机动车一方将会承担约占总损失60%的赔付义务。
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通常会基于患者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划分为两个等级。患者如果有固定收入,将依据其因为误工所致工作收入的实际降低额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患者,则按照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通常分为患者拥有固定收入以及无固定收入两种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车祸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若事故双方皆为机动车辆,则理赔方式如下:
首先,双方需各自使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彼此进行补偿;若在此过程中,交强险的额度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则超出部分将由对方负担50%,而剩余的50%则由己方自行承担。若是事故双方中任意一方具有商业保险,便可利用该保险来解决此问题。
其次,倘若在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对于机动车辆损失的50%,应由对方负责赔偿;
至于另外的50%,则由己方自行承担。同样地,若其中任何一方拥有商业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应先动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补偿,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超出部分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情况下受伤一方是否享有误工费权益如在事故中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首先需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理赔,其中包含了误工费的部分;如果交强险的理赔金额无法完全cover损失,那么便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相应的分配。假设机动车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而非机动车则相对较小,这样我们大致可以推断出机动车可能要承担大概百分之六十左右的责任。关于误工费的具体标准,可以分为已确定工作收入的个人和无确定工作收入的个体两种情况。对于前者,需依据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而对后者,则可按照上一年度所有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衡量。因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也会因这两种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