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之《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新婚夫妇婚后一方自主承担购房资金款项的房产归属问题需区分以下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购置的,且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即便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如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向各自的父母借贷购置,并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不动产或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有一方希望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则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然后再将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若双方均无意争夺该房产的所有权,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在婚后实行一方全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的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如法律文件中有特殊约定的情形,法律会根据具体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在这一点上,婚后由个人出资购置、同时在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可视作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赠与行为,由此类推,此房屋便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倘若在未来发生离异的情况,则相关权益需按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关于新婚夫妇对于其婚后购买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原则上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倘若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不论最终是以何人名义进行登记,都将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如果该房产是通过向双方父母借款购买并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登记,那么就需要按照父母实际出资的比例来确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除非在此过程中存在其他明确的协议或约定。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需要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再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该房产,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将所得款项进行公平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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