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丧葬费40个月谁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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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务员去世后,领取的40个月薪资不属遗产,无法继承。 其中的丧葬补贴和抚养抚恤金有特定用途,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仅抚恤金可分配。分配时,需按法律规定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并优先照顾妇女、儿童、老人。
公务员丧葬费40个月谁继承

一、公务员丧葬费40个月谁继承

公务员过世之后所领取的四十个月薪资并非属于其个人遗产,因此无法进行遗产继承。在这之中,一次性的丧葬补贴及亲属抚养抚恤金均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并不符合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的条件。唯一可以参与分配的只有抚恤金部分。

然而,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我们需要考虑到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并遵循优先照顾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公务员丧葬补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务员意外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有如下明确规定:员工因公殉职者,其亲属于可依据相关条例,依照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规定程序,领取丧葬补助金;而丧葬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由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决定,且其标准通常设定为六个月之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公务员离世之后,从中所产生的四十个月薪资被严格视为非遗产范畴,无法进行相关的继承程序。其中涉及到的丧葬补偿及抚养抚恤金都有着明确的使用规定,无法进行普通的共有财产分配。唯独抚恤金这一部分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定分配。而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各继承者与逝者生活的紧密联系程度,同时还需要优先保障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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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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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抚恤金合法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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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
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内容,因为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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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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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丧葬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今天跟大家分享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丧葬费是指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所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该赔偿项目虽然有实际花费,但不按实际支出来计算,而是依法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性别、户籍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例如2020年某天,在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该案在北京某立案,那么丧葬应依据2017年度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统计局的发布,2017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8467元),那么本案中丧葬费应为八千四百六十七元乘以6个月,即为五万零八百零二元整(50802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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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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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丧葬抚恤金合法继承人是谁?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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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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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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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抚恤金、丧葬费都不是遗产,二者有本质的区别。遗产是指公民产生于死亡前,在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才给付的给死者家属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其次,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继承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遗体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
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再同一个案件中处理,适用的案由也是不同的。遗产分割是继承纠纷,而丧葬费、抚恤金分割属于分割共有物纠纷,因此两者适用的管辖规则也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丧葬费、抚恤金分割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即只能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再次,从法律关系讲,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也不能从遗产中直接扣除,而是由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能直接从遗产中扣除的只有税费和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的限定继承并未对丧葬费作出规定,丧葬费既不属于应当缴纳的税款,亦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二是对死者的安葬所花费的丧葬费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但是如果不在一个诉讼中解决,当事人又需要分别进行继承纠纷;抚恤金、丧葬费共有物分割纠纷或者分担丧葬费的纠纷,又会增加诉累,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后需要深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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