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可以延期执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的执行期是可以延期的。需特别指出的是,以下两种情形是可能导致拘役期限得以延长的:
首先,当面临“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其次,针对那些被认定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利向检察机关申请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可以延期多久去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治安拘留的暂缓执行通常可持续三个月时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其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法定上限。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那么便自执行法院收到该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依据相关律法规定,在特殊情形之下,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执行期限得以相应地延展。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有权力在特定情况下,向检察院提出延长提请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的申请。针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将提请审核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